開放,就是要有大局意識、世界胸襟,就是要能夠海納百川、兼容并蓄、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尋求“合作、互利、共贏”。在4G和移動互聯網時代,開放精神更應該成為新時期通信人再創輝煌必須具備的心理素質和思想理念,成為行業需要堅守的核心價值觀。不可否認的是,在開放的大環境下,封閉的陰影始終存在。一些電信從業者從小我出發,只看眼前利益,采用不正當手段惡性競爭,阻礙干擾互聯互通和網絡開放。運營商干擾競爭對手手機網絡、偷竊損毀競爭對手的通信設備和線纜、甚至肢體沖突引發血案的事例近年來不斷見諸媒體,嚴重損害了通信行業的社會形象和市場秩序,更侵害了廣大通信服務用戶的合法權益。值得反思的是,此類做法是上世紀80年代常用的伎倆,為何在電信業競爭日趨成熟的今天也會有同樣的事情發生?究其原因,一部分電信從業者還沒有樹立開放理念和兼容胸懷,把自己封閉起來,只關注企業利益,只關注眼前利益。對于電信業來說,竭澤而漁的后果只能使行業陷入絕境,缺乏發展后勁。短期來看,受侵害的無疑是用戶正常通話的權益,而從長期發展來看,如果電信市場陷入惡性競爭的泥潭,消費者通信福利也必將受到影響。
開放是通信行業開拓未來、走在社會前列的不竭動力。如何規范通信行業市場,實現電信網絡價值最大化,將開放精神落到實處?我認為要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使開放者獲益、封閉者受罰。上世紀30年代美國的電信法提出“網絡中立”概念,當時法律規定了任何電話公司不得阻礙接通非本公司用戶的電話。互聯網行業興起以后,“網絡中立”概念自動延伸。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所有互聯網用戶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選擇訪問網絡內容、運行應用程序、接入設備、選擇服務提供商。這一原則要求平等對待所有互聯網內容和訪問,防止運營商從商業利益出發,控制傳輸數據的優先級。這一做法保證了網絡數據傳輸的“中立性”,從而使網絡開放具有了法律保障。
開放是通信行業的生命,每個通信企業和從業者都應該樹立以開放為核心的價值觀,在日常經營和日常工作中自覺推動通信網絡開放發展,為建立公平有序的通信行業競爭合作環節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