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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日前,美國太陽能板制造商Energy Conversion Devices(ECD)的破產管理人將尚德電力、天合光能和英利綠色能源三家中國光伏企業告上法庭,指控三者涉嫌價格操縱并對美傾銷廉價太陽能板,求償9.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58億)。制造企業,它們在美國“躺槍”已經不是頭一回。就在去年10月份,一家進入破產程序的美國光伏企業Solyndra曾以操縱價格為由將三巨頭告上法庭并索賠15億美元。耐人尋味的是,就在Solyndra提起訴訟的同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太陽能電池制造商的“雙反”終裁。無風不起浪,同樣的時間、同樣的訟訴對象、如出一轍的“控訴”理由,這難道僅僅是巧合么?明打三巨頭的背后,會否暗藏劍指整個中國光伏產業的圖謀?抑或是美國為尋求對華光伏制裁加碼而做出的投石問路之舉?“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無論結局怎樣,這場蹊蹺的官司顯然值得中國光伏業警惕。,9.5億美元是三者在美傾銷電池板給ECD造成的損失。
按照美國法律,競爭企業暗中勾結導致消費者付出更高價格屬于違法行為。假設John Madden的指控屬實,既然他能夠輕易看穿這三家中國企業如此大范圍、明目張膽的價格同盟及低價傾銷,其他美國光伏企業會視而不見?為何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家尚在運營的美國光伏企業向法院提起類似申訴,反而是一家已經宣告破產的企業先知先覺?何況,如果有確鑿的證據在手,這早已不是企業之間訴訟可以輕易解決,向美國商務部或者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這類政府部門申訴豈非更加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