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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豪照明最近可謂麻煩纏身。還未從范冰冰的廣告糾紛案中抽身,就被曝出產品檢測不合格。
近日,演員范冰冰起訴廣東鉅豪照明電器有限公司,因侵犯其肖像權而索賠220萬元。
據了解,2009年6月范冰冰與廣東鉅豪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簽訂《廣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約定由范冰冰為該公司生產的照明燈具、浴霸類產品提供廣告拍攝服務。若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則公司可以享受延長廣告使用期90天作為廣告回收期。然而,回收期過后,鉅豪照明仍在使用原廣告進行商業宣傳。
對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此前
在這個行業里,不管是一線企業還是二線企業,談到品牌塑造,無不坦言品質為王。如今,鉅豪照明光鮮的廣告牌也可能是過期的,3·15即將到來,消費者又從何尋找自己的消費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