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斷路器無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斷路器遮斷容量應滿足母線短路電流要求,若斷路器遮斷容量等于或小于母線短路電流時,斷路器與操動(作)機構之間應有金屬隔板或用墻隔離。有條件時應進行遠方操作,重合閘裝置應停用。
(2)斷路器位置指示器應與指示燈信號及表計指示對應。
(3)斷路器合閘前,應檢查繼電保護按規定投入。分閘前應考慮所帶負荷的安排。
(4)一般不允許用手動機械合斷路器。
(5)液壓機構在壓力異常信號發出時,禁止操作彈簧儲能機構。在儲能信號發出時,禁止合閘操作。
(6)斷路器跳閘次數臨近檢修周期時,需解除重合閘裝置。
(7)操作時控制開關不應返回太快,應待紅、綠燈信號發出后再放手,以免分、合閘線圈短時通電而拒動。電磁機構不應返回太慢,防止輔助開關故障,燒毀合閘線圈。
(8)斷路器合閘后,應確認三相均已接通,自動裝置已按規定設置。
(2)斷路器位置指示器應與指示燈信號及表計指示對應。
(3)斷路器合閘前,應檢查繼電保護按規定投入。分閘前應考慮所帶負荷的安排。
(4)一般不允許用手動機械合斷路器。
(5)液壓機構在壓力異常信號發出時,禁止操作彈簧儲能機構。在儲能信號發出時,禁止合閘操作。
(6)斷路器跳閘次數臨近檢修周期時,需解除重合閘裝置。
(7)操作時控制開關不應返回太快,應待紅、綠燈信號發出后再放手,以免分、合閘線圈短時通電而拒動。電磁機構不應返回太慢,防止輔助開關故障,燒毀合閘線圈。
(8)斷路器合閘后,應確認三相均已接通,自動裝置已按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