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業者角度而言,吳長江是典型的悲情企業家。2005年,吳長江與雷士照明其他創始人產生分歧被迫讓出董事長職位;2011年底,吳長江與賽富亞洲基金創始合伙人閻焱鬧翻,再度辭去雷士照明所有職務;目前,吳長江又與王冬雷談崩,首席執行官(CEO)職務不保。
幾乎同樣的橋段連續三次上演,吳長江儼然成了資本角逐戰中的弱勢一方。與二級市場的舉牌大戰甚至敵意收購不同,閻焱與王冬雷曾是吳長江的盟友,彼此之間曾有一段時間的蜜月期。
可以說,吳長江在解決完與其他創始人的糾紛后,基于擴張和上市的需求引入賽富亞洲,確實令雷士照明如虎添翼。作為創始人的吳長江,以股權轉讓和股權稀釋為代價引入外來資本,旨在尋求更高的商業回報,并無不妥。
同樣,王冬雷也是吳長江在危急時刻請的外援,在王冬雷的幫助下,吳長江保住了CEO的職務。作為代價,吳長江轉讓了雷士照明部分股權,并且還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根據德豪潤達今年4月20日的公告,吳長江目前累計持有雷士照明6.86%的股權,并且還一度計劃將該部分股權悉數轉讓給德豪潤達。換言之,其實吳長江已經做好了將雷士照明全盤置出的打算,至少在4月20日之前,德豪潤達理論上是雷士照明值得托付的大股東。
但是吳長江是有條件的,那便是繼續留任雷士照明CEO。只有保住CEO職位,吳長江才可以進一步實施自己的計劃,而該計劃有可能與德豪潤達的目標不盡一致。
于是問題隨之產生,賽富亞洲、德豪潤達等資本入股后,雷士照明誰說了算?這些引入的第一大股東可否視為雷士照明控股股東?
從種種爭端來看,吳長江恐怕并不認為德豪潤達等資本是雷士照明的控股股東。所謂控股股東,在公司業務、戰略、股權、董事會等方面應占據控制地位,尤其是應控制董事會,否則將僅是持股比例較高的財務投資者。
賽富亞洲、德豪潤達是否甘愿充當財務投資者?顯然不愿意!在不愿意的情況下,賽富亞洲、德豪潤達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收攏話語權,從而對吳長江的權力形成實質性的沖擊與削弱。當然,吳長江也在讓步,其角色在不斷更迭,從創始人、控股股東、董事長,再到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