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頒布了十條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其中第六條要求:“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其抓手之一便是加強和保障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當天該會議上就提出加快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指出要“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擴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規模,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6月16日,國家能源局也召開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座談會,研究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具體措施,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區建設工作進行部署。
近期,隨著光伏產業的產能過剩,以及外部貿易環境的惡化,真正刺激并適時啟動內需市場,已成迫在眉睫的問題。上網電價補貼遂成為新能源消費的重要推手。就世界范圍來看,補貼政策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促新”,即鼓勵和刺激創新和創造。尤其在產業生命周期的初期,各種技術、設備及相關產品都仍處于襁褓中,面臨來自傳統領域的抵觸和競爭,有夭折的可能,故外部世界有必要予以保護和支撐。其必要性在多次產業革命或技術革命的發展歷程中都得到印證,如今,對各種新興的綠色環保產業及智能技術,各國政府也都予以大力扶持。補貼的第二種功效是“護弱”,即保護和維護弱勢群體。基于產業輪換、市場變革等因素,新興產業崛起必然意味著某些其他產業會相應衰弱,由此,新的弱勢群體形成,出于維系效率與公平間的平衡,也有采取某些保護措施的必要。
具體到光伏產業,我們發現,上述兩種補貼的訴求,竟然可以同時適用。一方面,光伏產業顯屬新興產業,太陽能及分布式供能方式,都是能源利用的極大變革,可以帶領我們走上可持續發展之路,對此,我們應該進行積極支持,譬如使用補貼手段。而另一方面,令人出乎意料的是,在工業化時代的資本-制造-貿易體系的推動下,我們竟能在短短幾年內就創造出巨大的光伏產能。這表明全球技術變革的周期在不斷縮短,隨著全球一體化的深入,世界任何角落的任何微小稟賦優勢,都能在短期內被無限放大,并轉化為產出。也就是說,發達國家研發優勢與發展中國家的制造優勢之間的無縫銜接,加上自由的貿易條件,能讓全球的光伏產業幾乎在瞬間 “老化”,其能力也被提前透支,顯現出與傳統產業產能過剩相似的跡象。
“透支產能”的結果是,新興產業具備了上述第二種補貼的訴求,即產業保護。結果是,刺激創新與保護產業,同時成為光伏補貼政策的理由。而受制于不利的國際市場形勢,再縱觀國家能源局已執行的“金太陽”工程與將執行的光伏發電補貼等數輪相關政策,我們發現,后一種訴求甚至取代了前一種,成為補貼的重要目的。
問題在于,補貼真的足以拯救我們的光伏產業嗎?事實上,在歷次的補貼政策下,我們似乎陷入了一個由“補貼”形成的發展路徑:先是通過各種補貼來鼓勵和刺激光伏產業的發展,進而鼓勵和刺激光伏電站的建設,再繼而鼓勵和刺激光伏發電。就目前而言,補貼僅創造了產出,并消化了先前的產能,卻未能拉動最終的需求,導致光伏產業的發展,從供給到需求都嚴重依賴于補貼。具體到產業整體,這樣的結果,實有違補貼政策“促新和護弱”的本意。就“促新”而言,補貼未能有效提升競爭力,就“護弱”而言,補貼也未能創造真正的需求市場。
造成如此現狀的根源,仍在于我們現行的光伏補貼政策有越位和錯位之嫌。或許可以總結如下幾條教訓:一則,補貼政策不應逾越光伏產業作為新興產業的產業特征和界限;二則,補貼的重點不應超越產業發展現階段的瓶頸之處,即技術創新;三則,產業保護絕非補貼的理由和重點,如果一定要將光伏產業或其過剩產能作為“弱勢群體”進行保護并補貼的話,那么,就保護的最終效果和補貼資源的有效配置而言,最直接而有效的做法便是為光伏企業的破產兼并失業買單,至于光伏產業的供求還是交由市場自己決定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