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正部級的電監會“降格”后,會不會對中國的電力價格、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產生“倒退”。“假如電監會難以再發出獨立聲音,這是不是不利于能源體制改革?
3月14日,國家能源局公布了2月全社會用電量數據:今年2月,全社會用電量3374億千瓦時,同比下降12.5%;就兩個月數據看,全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7892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5%。
不止是用電量,不遠的將來,國家能源局還將承擔起電力監管等職能。3月10日,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稱,將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上一輪改革,為加強能源管理,組建了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能源局,實際效果良好。為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加強能源監督管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將現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下稱‘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馬凱介紹。
那么,并入電監會的新國家能源局未來將承擔何種職責?會對能源價格乃至體制改革承擔何種責任?
“擴權”是大趨勢
2003年8月成立的電監會是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業界俗稱“5號文件”)的直接產物之一,承擔的職能是負責全國電力監管工作、建立統一的電力監管體系、研究提出電力監管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建議、制定電力監管規章、制定電力市場運行規則、參與國家電力發展規劃的制定等。另外,在價格職能方面,電監會可根據市場情況,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調整電價建議,并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監管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
“但回顧中國電力市場這10年,除了廠網分開、輸配分離等早已不得不改的事項外,電力市場化這方面卻始終沒有太大進展,甚至一度被外界認為‘有所倒退’。這其中,作為正部級單位的電監會不可謂不努力,但在種種原因下,還是難有太大的作為。”中國價值指數首席研究員崔新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在此情況下,與2003年成立時相比,電監會客觀上對市場、改革等的作用相對弱化。”
“另外,在具體職能上,電監會也與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發改委存在一定重疊的地方。”崔新生認為,“目前,國家能源局同樣有煤炭司和電力司,在價格方面,也有與國家發改委相重疊的地方。”
香港媒體也認為,“將電監委并入國家能源局,不但可以減少機構重疊,還可以更有效地統籌全國能源供求,制定長遠能源戰略。”
事實上,國家能源局成立的時間比電監會還短了近5年。在2008年3月的“大部制改革”中,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和原國防科工委的核電管理職能合并,才成立國家能源局。
而本次“大部制改革”中,電監會被并入了國家能源局,再次擴展了其職能。據官方介紹,新國家能源局的主要職責是“擬訂并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其中,與之前相比,“能源監督管理”得到了更明確的表述。
“大能源”尚需努力
對于此次變動,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認為,“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是走向大能源體制的重要一筆。”
不過,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認為,雖然國家能源局擴權了,但能源價格等核心職能仍掌握在國家發改委手中,這意味著,部分領域“多頭管理”的局面仍將繼續存在。據官方介紹,改革后,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展改革委管理,“國家發改委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他還關注,作為正部級的電監會“降格”后,會不會對中國的電力價格、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產生“倒退”。“假如電監會難以再發出獨立聲音,這是不是不利于能源體制改革?”林伯強反問。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王禹民對媒體說,未來的改革,“就是要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機制的政府管理體制”。他對媒體說,“今年可能會從電網上下功夫,探索輸配分開,即由政府制定出臺獨立的輸配電價,電網企業負責把電網建好,按輸配電價收取過路費,用于電網投資建設和維護。”他還建議,“逐步放開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讓發電側和用戶側電價由市場形成,上網電價和煤炭價格聯動。”
崔新生認為,中國的能源改革光靠國家能源局來實現并不現實,須協調各方面力量,理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這或要更高層級的部門來逐步進行完善和實現”。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局的“擴權”也意味著,本次全國兩會之前關于“大能源部”的炒作正式終結。對此,崔新生認為,“大能源部”的思路或許沒錯,這一方面能將愈發受全球重視的能源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一方面,也能切實推進業界期待的改革。“但短期內,還是要期待國家能源局有新的作為。”崔新生說。
對于國家能源局局長的人選,香港《星島日報》此前稱,吳新雄或將擔任新的國家能源局局長的職位。資料顯示,吳新雄此前擔任過無錫市市長、江西省省長,2011年6月,被任命為電監會第四任主席。
不過,上述消息未得到官方確認。截至發稿,在國家能源局的官網右邊欄中,劉鐵男仍擔任國家能源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