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執委會推出光伏“雙反”初裁提議,擬對中國太陽能電池板征收平均為47.6%的懲罰性進口關稅,并將于今年6月6日正式公布初裁結果。對于焦急等待歐盟“宣判”的中國光伏企業而言,這一初裁結果無異于“晴天霹靂”。因為一旦初裁最終通過,大多數企業只能被迫退出歐盟市場。在海外市場基本被關閉后,國內分布式光伏則被許多人視為拯救中國光伏業的“救命稻草”。
但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羸弱的中國分布式光伏市場要想承擔起拯救中國光伏的重任,仍將是“不可能的任務”。
滅頂之災
“從以往歐盟制裁的歷史推斷,針對中國光伏的終裁結果與初裁基本會是一致的。一旦終裁最終通過,將給中國光伏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任浩寧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數據顯示,歐盟早已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場。2011年全球光伏市場需求約30.39吉瓦,其中歐洲市場為22.41吉瓦,占比高達73.74%。
在歐盟啟動“雙反”調查前,超過70%的中國光伏產品銷往歐洲市場。2011年中國光伏組件對歐洲市場出口額高達210億歐元,占當年國內光伏組件企業總產值的50%以上。
“如果歐盟終裁通過,將對英利、尚德等國內光伏巨頭帶來嚴重影響。其實在去年調查啟動后,負面效應就已出現。之后裁決正式生效后將涉及到具體稅率和企業,屆時這種影響將被推到極致。”任浩寧說。
其實,對歐盟而言,“雙反”是一場“損人卻不利己”的貿易制裁。
中國可再生能源協會副理事長孟憲淦指出,長期以來,中國從德國等歐盟國家進口原材料和設備,加工后再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出口歐洲,這對推動當地清潔能源的發展起到很大的作用。
目前,中國出口歐盟的光伏組件價格比國際價格平均低30%左右。在孟憲淦看來,國內企業賺的只是加工環節的辛苦錢。“歐盟購買廉價產品的同時,卻認為中國企業影響了他們企業的經營,甚至導致其破產,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經營不善是歐盟光伏企業自身管理的問題。”
中商情報網產業研究院能源行業研究員徐思聰也表示,如果初裁提議最終通過,將會使歐洲光伏裝機成本上升,“對歐盟而言,也會帶來不小的影響”。
孟憲淦指出,這場“損人不利己”的不正當貿易制裁,歸根究底是為了抑制中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
據悉,當前中國與歐盟核心國--德國關于光伏“雙反”的溝通與磋商仍在繼續。因此,任浩寧認為,也不排除由于德國的影響力,歐盟在最終的裁決上將“放中國光伏一馬”。
拯救力量不能過度夸大
為擴大國內市場,中國政府在歐盟啟動“雙反”調查后推出多項扶持政策,尤其是旨在推動分布式光伏而頒布的一系列措施。
比如,從過往光伏“并網難”到獲得國家電網的“大力支持”,政府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決心可見一斑。但也有專家指出,從目前的情形來看,分布式光伏很難充當“救世者”的角色。
在2012年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指出,到2015年分布式發電與大型電站裝機規模均為1000萬千瓦。由此可見,今后分布式發電與大型電站的發展比例將旗鼓相當,因此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不能一味凸顯分布式的重要性。
“分布式發電對整個光伏產業的拯救力量不能被過度夸大。”徐思聰說。
任浩寧也認為,未來10至20年,分布式光伏發電將是中國光伏行業的有益補充,但并不能成為發展的唯一重點。
由于補貼政策制定合理且行之有效,目前德國已成為全球分布式光伏發電最成功的國家之一。截至2011年年底,德國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為2,47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發電系統容量占比高達80%。
如今,中國的分布式光伏發展戰略明顯有著復制“德國模式”的意圖,但是由于國情與資源分布情況的不同,這種簡單的復制在中國很難獲得成功。
從資源分布來看,中國光照資源主要集中在西北、華北、東北等地,集中度較高;而由于受溫帶海洋性氣候的影響,以德國為代表的歐洲各國的太陽能資源并不集中也不富裕。
“德國要建設大規模光伏電站并不現實,所以該國光伏行業一開始發展就以分布式為主。中國由于資源相對集中且豐富,比較適合發展大規模光伏電站。”任浩寧說。
孟憲淦也指出,德國的土地與住宅屬于私人擁有,發展分布式光伏非常便利。而中國受土地所有權的制約,個人安裝分布式設備通常需要征求相鄰業主的同意,難度很大。
如海(化名)是中國首位申請私人分布式光伏并網“吃螃蟹的人”。按照大型電站1元/度的光伏上網電價,他要想收回成本大約需要8年時間。但國家電網相關負責人告訴他,在項目沒有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情況下,只能按照0.4元/度的脫硫煤上網電價進行結算。
如海說:“我家3千瓦的小項目要申請1元/度的補貼,竟然需花費約50萬元的各種費用才能通過發改委的項目核準,簡直匪夷所思。”
如海的遭遇只是目前中國分布式光伏發展各種障礙的“冰山一角”。“近期關于分布式的各種政策由于較為宏觀、以致于難以實行,再加上商業模式的缺失等,使得政策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徐思聰說。